资源可持续发展
《邢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行为,改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工地围✅墙(㊣挡)等公共□□□□、自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标识牌□□□□、指示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也称门头牌匾,是指在办公□□□、经营场所设置的,标示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
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单体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广告。不包含招牌及已建□□□□、新建商业楼体预留的宣传画面。
第三条 凡在市主城区范围内设置(包括:绘制□□、悬挂□□、张贴□□□□、发布)各㊣类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备案,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相关规范。
第六条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应遵循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管理有序□□□、群众监督□□□、服务发展的管㊣㊣理原则,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并依据该专项规划实施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是户外广告内容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询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技术规范。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位置□□、色彩□□□、尺寸□□□、样式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及非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备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的财务监督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统筹用于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第七条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本着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原则,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和城市容貌标准,划定户外广告宜设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及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空间配比等。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其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与原建筑主要风貌特征相一致;
(四)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电子显示屏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批准单位□□、批准编号□□、广告设置单位□□□、设置人和有效时间。
(五)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构)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由该场所□□、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在建筑物出入口或㊣建筑规划红线内统一规划,集中设置,统一备案;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区域内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非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备案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置平面图(实景效果彩图□□□、画面效果彩图□□□、具置平面图打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页写明申请单位□□、设置位置□□□、设置形式□□□□、设置规格□□、材质;
(三)自有产权的场地□□、建筑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非自有产权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外,另提供产权单位同意设置安装的意见或租赁协议;
(四)户外广告设施制作□□□□、安装□□□、维护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户外广告设施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文件□□、安全维护措施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文件);
(六)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大型户外广告使用权的,应当提供《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有偿使用合㊣同书》;
(一)实景效果彩图□□□、画面效果彩图及具置平面图(实景效果彩图□□□、画面效果彩图□□、具置平面图打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页写明申请单位□□、设置位置□□、设置形式□□□□、设置规格□□□□、材质;
(二)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建筑规划许可证□□、城中村拆建)□□□□、产权单位同意设置安装的意见;
第十七条 以举牌□□□□、游走□□、流动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产和生活。
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的,应按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地点设置,期满后及时撤除。
第十八条 在下列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使用权,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实行有偿使用:
对原已批准设置且未到期限的广告设施,可对设置成本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或由设置者继续使用至期满后,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回其位置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投标□□□□、竞买活动,投标人□□□□、竞买人除应缴纳报名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 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中标人□□、买受人,应当在10日内持中标□□、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有偿使用合同书》,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逾期未支付的,中标人□□、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未成交的,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招标□□□□、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中标□□、竞买成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冲抵成交价款。
第二十四条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市应急管理局可以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和预警信息内容,通知电子显示屏广告设置人在电子显示屏中免费发布应急和预警信息。
第二十五条 设立户㊣外广告和招牌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由市场监管□□□、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需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使用性质□□□、载体形式□□□□、规格□□、材料等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人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含消防安全),履行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安全承诺书规定的义务并建立安全档案。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灯箱广告至少每月清理一次,木质结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应每3个月检查一次,电脑喷绘形式的户外广告及招牌每6个月清理维护一次,钢结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防腐保养每年一次。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雪)□□□、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户外广告设置人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设置人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持户外广告及招牌的整洁□□、完好□□、美观。户外广告及招牌画面有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维修□□□□、更新或更换。
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具有夜间照明功能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缺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 因户外㊣广告或招牌坍塌□□□□、坠落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户外广告或招牌设置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应自批准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理拆除,临时户外广告应自批准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24小时内自行清理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除的,及时自行拆除。对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第三十一条 阻碍户外广告及招牌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户外广告及招㊣牌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